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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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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经由宜春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申请,市水利局提出意见,市发改委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综合锦北灌区运行管理实际和用水户需求,结合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情况,调整了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一、调价理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等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到2025年,要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适当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需要,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粮食安全的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

(四)《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362号);

(五)《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西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六)《关于宜春市属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农业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宜市价成监字〔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计价方式由按年亩收费逐步调整为按净灌溉用水计量收费,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组成,末级渠系供应农业用水价格由灌区所涉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另行核定。

(二)农业用水成本实行分摊机制。用水户实际承担农业水价与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价格的差额,通过地方财政补助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方式予以统筹解决。

(三)农业用水终端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按照《宜春市水利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锦北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水计财字〔2017〕26号)规定执行。

(四)规范供用水价格行为。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开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一般以产权分界点或交水断面的计量售水量作为计价点售水量。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应当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校准,主动向用户公开计量数据。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交纳水费。用水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原文链接http://drc.yichun.gov.cn/ycsfgw/gfxwj/202311/e734e217c46c482d8f5bc9342c7c1c9c.shtml

解读人:周平:联系电话:0795-358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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