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关于转报〈关于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调整农业供水价格的申请报告〉的报告》(宜水农水字〔2022〕9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有关要求,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36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有关规定,结合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计价方式由按年亩收费逐步调整为按净灌溉用水计量收费,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组成。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供应农业用水的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价格为0.049元/立方米(折合29.28元/亩·年),其中供应水稻等粮食作物水价为:流灌0.06元/立方米,提灌0.03元/立方米;供应经济作物、水产养殖业水价为:流灌0.072元/立方米,提灌0.036元/立方米。末级渠系供应农业用水价格由灌区所涉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另行核定。
二、农业用水成本实行分摊机制。用水户实际承担农业水价与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价格的差额,通过地方财政补助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方式予以统筹解决。
三、农业用水终端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按照《宜春市水利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锦北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水计财字〔2017〕26号)规定执行。
四、规范供用水价格行为。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开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一般以产权分界点或交水断面的计量售水量作为计价点售水量。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应当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校准,主动向用户公开计量数据。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交纳水费。用水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核定锦惠渠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宜市价费〔2005〕11号)同时废止。锦北灌区上游灌片、曾家桥灌片、樟碧灌片可参照执行。
附件: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
水利工程 |
灌溉方式 |
供应水稻等粮食作物水价 |
供应经济作物、水产养殖业水价 |
||
计量水价 (元/立方米) |
折合年亩水价 (元/亩·年) |
计量水价 (元/立方米) |
折合年亩水价 (元/亩·年) |
||
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 |
流灌 |
0.06 |
35.58 |
0.072 |
42.70 |
提灌 |
0.03 |
17.79 |
0.036 |
21.35 |
抄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秘书科 2023年11月2日印发 |
文件下载: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锦北灌区锦惠渠灌片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复函
关联解读:
http://drc.yichun.gov.cn/ycsfgw/zcjd/202312/6d118124c5c246128a04442522c1bae0.shtml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