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政务服务科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政务服务科联系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发展改革委窗口,邮编:336000,电话:0795-3216701,电子邮箱:fgwxzfw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建设“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我委制定了《宜春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宜春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等8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严格按照“五公开”的要求认真编制了标准化目录,主要包括: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管理公开(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结果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我委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流程,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为用权公开更好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策过程中,我委在制定“十四五”规划草案时,严格按照重大决策预公开相关要求,多方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结果双公开。一年来,我委通过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共计492条,通过微博公开发布信息172条。其中政务信息主动公开197条,包括答复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建议7件,概况信息26条,规范性文件7条,发展规划4条,行政执法信息9条,涉企收费清单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条。
2020年,累计召开“六稳”“六保”、涉企政策等新闻发布会7场,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件。针对惠企政策水电气价、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等公众关注咨询热点电话回应57次,办理12345政府热线工单47件,答复有关铁路项目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公开等市民建言回应3条,答复政务服务互动管理平台市民咨询1条,以上答复全部按时办结,办理结果当事人表示满意或得到平台认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保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我委专门出台了《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委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发文流程,完善了公平审查制度审查程序。工作中,为保证依申请公开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信函申请8件,网络申请21件,同比增长52.6%。申请事由主要涉及棚户区改造立项批复、大中专生就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配名单等方面。截至12月底,我委所有依申请信息公开均按期办结回复,回复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1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823.0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2020年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政策解读不够全面、公开内容不够详实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2021年,我委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聚焦“六稳”、“六保”涉企收费政策落实等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及时做好全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发展、重大产业政策等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准确回应市民建言和咨询答复。
二是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重大项目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公开审批信息,不断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是以满足企业群众关心关注为出发点,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政策及信息,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drc.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 请与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795-3216701)。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不收取任何费用。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