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推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耗双控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宜春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采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选。
四、检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管理制度,执行节能相关标准,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责任人,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检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