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开区、各县(市、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根据《宜春市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宜春市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督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1-3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分组安排
此次检查共分四组:
第一组,检查区域:袁州区、市经开区、高安
组 长: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 秦剑飞
成 员:市发改委公管科科长 廖 军
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科员 金 圣
第二组,检查区域:万载、宜丰、铜鼓
组 长: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东
成 员: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科长 江 飞
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科员 袁 霄
第三组,检查区域:靖安、奉新、上高
组 长:市交通局二级调研员 曾义城
成 员:市交通局建管科副科长 朱萌根
市交通局建管科科员 陈国道
第四组,检查区域:丰城、樟树
组 长:市水利局副局长 范长春
成 员:市水利局建管科科长 胡 强
市水利局建管科工程师 王广兵
四、检查方式
(一)项目抽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检查,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二)检查实施。采取现场核查资料的方式进行,具体资料包括:立项批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异议投诉处理回复等。
(三)结果公开。检查组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除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外,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此项工作不留死角。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务必准备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项目清单、问题台账和其他相关工作资料。
(三)此次督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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