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春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财工发〔2024〕3号),市级财政拟对2022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经市级发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等程序,我市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153户(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7月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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