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及《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四十三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碳酸锂制造业节能审查“先上车后补票”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县区发改、工信等部门听之任之,未及时有效制止。
整改目标:全市锂电产业项目节能审查未批先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组织各地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节能审查未批先建情况自查,按照建成、在建、拟建、未批先建四种情形,形成四张清单。
2.对于自查发现的节能审查未批先建行为,督促各地认真履行节能审查职责,按照“一企一策”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3.由市级层面对相关县市区企业存在的节能审查未批先建情况进行监管,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制止。
完成情况:
1.宜春市发改委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锂电产业链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自查,形成了宜春市锂电产业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清单。
2.根据进一步摸排,宜春市新增锂电产业链未批先建项目7个,全部需报省开展节能审查。7个项目按照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已全部获得省级节能审查批复。
3.先后下发了《2010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报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节能审查未批先建核查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开展梳理排查。
4.建立了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联动机制等,严肃相关惩处举措,对发现节能审查未批先建行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肃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