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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5-30 15:01:40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宜春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现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宜春市城市双修试点区改造工程串通投标案

宜春市城市双修试点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宜春双修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精信”),投标人易某明为了中标,在正式挂网前,通过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袁某飞介绍,找到江西精信实际负责人聂某万,提前获知了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袁某飞修改了招标文件内容。易某明借用资质对宜春双修项目进行围标投标,最终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5578.72万元。2022年8月,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聂某万提前泄露投标资料给易某明,且易某明在掌握信息后通过借取多家公司资质对该项目进行围标串标,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聂某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缴违法所得12.6万元。被告人易某明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公职人员袁某飞因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双开”,已另案处理。

、万载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3年10月24日,辛某生、徐某龙、罗某斌、刘某水、赵某招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万载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务前社区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经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辛某生、徐某龙、罗某斌、刘某水、赵某招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5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辛某生、徐某龙、罗某斌、刘某水、赵某招5名评标专家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评标资格6个月的处罚。

三、丰城市淘沙等十二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丰城市淘沙等十二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分六个标段。开标前,潘某斌、胡某等人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对项目进行围标,卢某、李某同二人也参与该项目的围标。后经卢某牵线,潘某斌、胡某与卢某、李某同等人共同商议,为提高中标概率,双方把各自找来的公司放一起联合去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报价由潘某斌等人做好并发送给各参与公司联系人员,中标之后再转卖该项目的承包施工权,参与投标人员再按照各自找的公司数量分配转卖项目所得分红。至此,胡某、李某同、潘某斌、卢某等人共借用90余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对项目进行围标串标。该项目开标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潘某斌、李某同、卢某等人中得其中五个标段,随后犯罪嫌疑人通过转卖项目施工权非法获利600余万元。丰城市公安局已立案,先后抓获六名犯罪嫌疑人,扣押非法所得600余万元,并依法移送起诉。

四、铜鼓县凤凰小区棚户改造监理项目非法行贿谋取中标案

铜鼓县凤凰小区棚户改造监理项目,在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韩某请托评标专家吴某琼帮忙运作江西正华公司中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吴某琼为该公司打高分最终由其顺利中标,评标结束后,韩某向吴某琼行贿10万元好处费。20236月,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江西正华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对评标专家吴某琼作出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樟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河东片)建设项目店下镇区标段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4年8月,湖南省科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樟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河东片)建设项目店下镇区标段投标,并被推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情况,属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3〕21号)文件,樟树市水利局对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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