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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四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14 09:52:12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及《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四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2021年8月,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做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并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督察发现,宜春市“两高”项目上马冲动仍未遏制,2021年底前,宜春市有33个“两高”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抽查发现,宜丰县永兴特钢公司二期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丰城市杰诺康铜业公司年产10万吨低氧铜杆项目和禧泽铜业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材及5万吨电线电缆项目、袁州区泰品新能源公司年产12000吨碳酸锂项目等仍未获得节能审查批复,有的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等措施。

整改目标: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完成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对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严格落实停工停产等相关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完成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

完成情况: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宜春市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有33个,在该整改意见反馈之前2个项目已获得节能批复。对于其余31个问题项目,结合实际,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原则,关停项目1个,未开工建设项目1个,完善手续项目29个。通过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我市29个未批先建项目目前均已获得节能审查批复,依法依规履行了节能审查程序,完成了审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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